近日,若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处置一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。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案例一:防火墙设备默认弱口令风险
经监测,若羌县某局使用的防火墙设备存在默认弱口令风险。设备的默认账号和密码很容易被攻破。攻击者能够利用这一弱口令轻易入侵设备后台,进行数据破坏和篡改,带来重大安全风险。若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该局立即更改默认密码,设置复杂密码,并定期进行密码更新。同时,对该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,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。目前,该局已根据建议完成了密码更改,并提高了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。经监测,若羌县某中心使用的管理系统存在Druid未授权访问漏洞。Druid监控界面会显示数据源、web应用、url监控、session监控、spring监控等信息,攻击者无需登录即可直接获取这些信息。若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向该中心通报,指导其进行漏洞修补。同时,约谈了该中心的主要负责人,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,并要求其立即整改。目前,该中心已增加访问Druid的权限,提升了系统的安全性。经监测,若羌县某公司网站存在信息泄露漏洞(CVE-2022-25481)。该漏洞源于ThinkPHP 5.0.24框架的配置问题,由于未正确配置PATHINFO参数,攻击者可以通过访问index.php而获取系统环境参数。若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向该公司发出安全警告,协助其进行漏洞修复和系统加固。同时,约谈了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,要求其增强网络安全防护意识,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。目前,该公司已将ThinkPHP框架更新到最新稳定版本,并修复所有相关配置文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21条规定,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,保障网络免受干扰、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,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、篡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22条规定,网络产品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。网络产品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;发现其网络产品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、漏洞等风险时,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,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25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及时处置系统漏洞、计算机病毒、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;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,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网信部门郑重提醒:网络建设运营单位要按照“谁建设、谁负责,谁运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,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,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主体责任,建立安全制度,落实安全责任,对网络实施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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